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4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办理途径
(一)申请人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
准备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文件材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文件材料→在打码窗口打印收文条形码→在缴费窗口交纳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费(可现金可刷卡)→商标评审委员会3-4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9个月左右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完毕(复审理由成立,复审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复审理由不成立,复审商标予以驳回)
(二)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邮寄递交
准备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文件材料→通过银行汇款,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交纳规费(汇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帐号:7111410182600018867;收款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借用);用途:评审费)→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邮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文件材料(银行汇款单复印件应一并寄出)→商标评审委员会3-4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9个月左右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完毕(复审理由成立,复审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复审理由不成立,复审商标予以驳回)
(三)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代理机构拟定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材料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向商标代理机构交纳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规费及代理费→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从商标代理机构账户扣款→商标评审委员会3-4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9个月左右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完毕(复审理由成立,复审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复审理由不成立,复审商标予以驳回)
三、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费用
规费: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规费为750元人民币/件。
代理费: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代理费3500元人民币/件。
四、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首页)1份;
2、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评审申请材料目录1份;
3、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1份;
4、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1份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及其附件(原件);
6、支持复审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编写证据清单)1份;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以上签字或盖章材料均应提交2份,且还应提交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评审委托书2份。